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中,汕头市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优势,把强化法治保障作为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关键举措。
近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
《决定》有哪些重要内容?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对汕头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起到什么作用?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专家学者作进一步解读。
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
根据《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针对本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及时起草经济发展、改革攻坚、文明创建、公共卫生、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法规草案,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抓紧出台一批有关市域社会治理的规章,着力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恪守依法行政基本准则,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在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方面,将加强人大、行政、监察、司法、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立体化、全天候、上下贯通的市域法治监督网络。其中,《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处理新闻媒体或者其他组织、公民反映的市域社会治理问题。
此外,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其中,《决定》提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以案说法”活动;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强化基层纠纷依法化解,配备并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争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强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崭新的时代命题。市域治理做得怎样,事关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实际上,2019年以来,汕头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部署,主动对标、靠前谋划、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该市突出发挥好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协同作用,精心选育首批18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市域社会治理项目,落实各地各单位先行开展试点,并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协调,策划开展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验宣传,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今年初,汕头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将“汕头市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列为第一号重点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汕头市开始积极申报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6月,省委政法委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广东省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报》,明确将汕头市列入第一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7月,汕头市委政法委牵头研究制定了《汕头市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经汕头市委平安汕头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为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责任书、施工图、时间表。
8月,汕头市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强调抢抓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逐步探索具有汕头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
此次《决定》的出台,正是汕头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一项新进展,意味着汕头市将发挥特区立法权等优势,在强化法治保障方面为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保驾护航。
■观点
我省法学界专家学者高度评价《决定》
汕头此举具有先行示范意义
《决定》的出台,在当前“推进全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将起到哪些重要意义和作用。对此,记者采访我省法学界有关专家学者。
“《决定》是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阮思余说,“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他认为,汕头市强化法治保障的系列措施,将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阮思余表示,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国家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程度和水平。汕头这一《决定》的推出,其实就是为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他说。
“汕头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顽症矛盾问题,将通过出台一批有关市域社会治理的规章,使市域治理有规可依、有法可守,有助于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委员、副教授颜海娜认为,汕头市通过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及立体化、全天候、上下贯通的市域法治监督网络,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进而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治理氛围,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
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程雨燕教授认为,汕头市以“强化法治保障”作为抓手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先行示范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时强调,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程雨燕表示,汕头市此次出台《决定》,明确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路径,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自身特区优势的又一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