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在全市率先出台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3月6日正式印发试行。通过评审获得的《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在区内民办中小学互相认可;持证者还将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该办法由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为充分调动广大民办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办法规定: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职务(岗位)“评聘合一”(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评审结果,将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同时,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由评审委员会主导下的专业小组初评,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终评的制度;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7-9月份组织教师申报,11月份完成评审,学校于次年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到相应的职务(岗位)上并兑现工资待遇;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每个学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予续聘。
民办教师个人向学校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学校须按程序,组织申报人进行公开述职。同时,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不少于7人),对公开述职者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据此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区民办教育协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学科)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终评,然后公示、颁发《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