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开展环境保护情况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昨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宝安区环境保护情况监督工作动员会,对监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俊平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从2018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关注宝安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环境保护法》中新设定的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宝安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等。根据方案,区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6月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宝安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满意度测评,会后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区政府研究处理。
会上,区环水局汇报了宝安区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据介绍,2017年宝安区高效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万元GDP电耗、水耗、建设用地分别下降4.5%、5.8%、8.1%。全年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任务583项,协调列入市治水提质建设计划项目337个,总投资279亿元,完成年度投资82.7亿元;建成雨污分流管网890公里,10条11段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黑臭;实施大气质量提升十大行动,大气优良天数达到298天;强化监管执法,处罚463宗,罚款8349万元。处理污水2.3亿吨,削减化学需氧量6万吨、氨氮6700吨,均超额完成既定目标。
据悉,此项监督工作旨在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更好地促进政府依法保护和改善宝安区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宝安“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的建设。
赵俊平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工作,并落实好人大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要用好用足走访、视察、座谈等各种调研手段,充分做好调研工作,关注环保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成效,认真开展初审会议、提出初审意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力量,确保监督取得实实在在效果,把今年的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推动宝安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开展监督时间表
3月上旬至4月-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开展调研和考察学习
5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反馈对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初稿的意见建议
5月中下旬-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对报告正式稿进行初步审查
6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6月至12月-区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
宝安区环保工作背景
宝安区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围绕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宝安目标,强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水环境、大气环境、绿化美化”三大行动,全面启动治水治涝大会战,大力开展大气质量提升工作,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及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基本情况
水环境方面:全区66条河涌,除石岩街道的樵窝坑水达地表五类水标准、河流不黑不臭外,其他65条河涌水质劣于五类水标准,43条为黑臭水体,经过2017年努力治理,建成区10条黑臭水体实现不黑不臭,还有33条黑臭河流,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大气环境方面:2017年宝安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298天,优良率为83.7%,全市优良天数为343天,优良率为94.0%。
噪声环境方面:2017年全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8.3分贝,同比去年上升0.9分贝,达到二类标准;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均值为69.3分贝,同比去年上升0.1分贝,属于四类标准,达到国家环保部下达要求。去年立案查处噪声污染信访案件10888宗,约占信访案件66%,平均每天约30宗。
固体废物处理方面: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中区工程完工,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启动,全年无害化处理垃圾218万吨;年处理能力超百万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试投产运营。
阶段目标
近期:2016年—2018年,突破辖区资源环境、经济人居、文化制度短板,达到验收标准,成为彰显“滨海特色、岭南风情”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远期:2019年-2025年,指标优化提升,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成为珠三角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主战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新样板。
2018年工作任务
1.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生态绩效考核,建设智慧环境信息平台,实现全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2.强力推进四大片区治水提质。继续推进茅洲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各子项工程,年内新增完工项目10个;大空港、前海铁石片区43个项目全面动工,年内完工20个,实施排水小区正本清源改造工程,茅洲河流域、铁石片区1270个排水小区年内完工。落实《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3平方公里。
3.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巩固建成区10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非建成区14条黑臭水体治理达标。完成77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和1034公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固戍、福永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启动应急工程,污水收集处理率提升至85%。同步实施河道景观工程,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启动新中心区海堤工程,加强岸线生态修复,强化海岸线和小铲岛保护利用,实施宝安综合港区填海工程,科学填海、生态用海。建立海洋生态保护机制,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推进近岸海域水体治理,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陆源污染监管。
5.打好“蓝天保卫战”。创新空气污染源清单管理,“一源一账”治理重点空气污染源;完成13台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72家重点VOC企业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和泥头车扬尘污染防治,实现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规模以上餐饮单位油烟治理两个100%在线监测。
6.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农业等五大领域节能减排,启动2家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292家碳排放管控企业严格履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江碧环保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土地出让,推进周边1.28平方公里规划园区更新改造,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环境生态示范厂区下半年动工。
7.强化污染源头排查防治。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普查和入户调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完成2.95平方公里普通耕地和31.44平方公里园地土壤环境详查。强化环保巡查监管执法,顶格处罚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