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8日,深圳市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这个学期入学全部免收杂费和代收费,1999年以来曾得到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也可享同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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