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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起深圳、珠海两特区暂住人员可凭两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往来

2000-04-05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研究室 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2000年4月5日起,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暂住人员凭两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暂住证(卡)相互往来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不需再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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