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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警局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七阶段限行

2008-07-01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研究室 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警局从7月1日—12月31日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七阶段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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