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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表决通过

2009-05-21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研究室 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明确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期限为3个月。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