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深圳市政府第四届第一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规范公共标识设置工作方案》,决定对道路交通标志、道路及桥梁名牌、公共设施指示牌三大类公共标识牌统一采用中英文双语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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