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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2008-09-03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党史研究室 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根据规定,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确定为35周岁,超龄调入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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