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库 > 南山区库 > 新闻报道

职业健康保护 我行动

2020-05-08 15:17:08 来源:南方Plus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南山区疾控中心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以企业复工复产为实际,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在活动前期,南山区疾控中心向辖区内39家重点企业和45重点社康中心发放大型宣传栏海报和横幅,共发放宣传栏海报88张、横幅109条。在宣传活动期间,重点企业和社康中心均统一悬挂海报和横幅,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4月28日,南山区疾控中心联合南山区卫生监督所赴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一场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大疆200余名员工前来领取了宣传资料和咨询职业病防治相关问题。活动期间,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小册子400余份,发放小礼品200份。

  4月28日-5月4日,微信公众号“南山疾控”推出《职业名防治法》宣传周有奖问答活动。活动设置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奖和幸运奖,对答对所有问题和积极推广活动的参与者进行手机话费的奖励,话费奖励50元-500元不等。答题满分的3633人,一共192人获奖,其中112名参加者获得邀请排名奖, 80名参加者获得幸运奖。

  4月29日,南山区疾控中心联合南山区卫生监督所,利用“钉钉”网络平台,开展了一场职业病防治知识线上培训。中心职卫科副主任医师廖慧进行了网络授课和线上咨询,授课内容为“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和控制”。辖区内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劳务工274人参加了讲座,在线宣传期间,学员反应热烈,还进行了良好的交流互动。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劳动者应尽的相关义务有哪些?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作者:廖慧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