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库 > 新闻报道

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2018-01-08 21:56:14 来源:深圳商报

  近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外汇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自贸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自贸区外汇改革试点,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深圳外汇局在修订《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2015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发布实施《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2018版《实施细则》”),成为2018年外汇管理部门推动自贸区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第一项重要举措。

  至2018年,全国先后批设的自贸区已达11个。为进一步推动自贸区改革开放走向深入,深圳外汇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区建设的工作要求,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按照国家的最新政策导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发布了2018版《实施细则》。与2015版《实施细则》相比,2018版《实施细则》政策创新与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区内机构、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信息,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配合监督检查和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区内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方面,新增了“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对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作出了以下调整:一是融资租赁采用回租结构的,出租人可以以外币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价款,承租人收取的外币可以办理结汇。二是进一步明确承租人需提交的资料。三是进一步明确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应划入的账户类型。

  在外汇市场方面,新增“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并出台了《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对外汇NRA账户结汇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参与主体方面进行了调整,规定具备一定特征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可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此类机构与跨国公司外汇管理集中运营管理的紧密度,是否有利于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支持本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等。

  在外汇业务监管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二是加大了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区内机构、个人违规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相关主体办理2018年版《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业务。

  2015年以来,为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圳外汇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部署,结合辖内实际,发布实施了2015版《实施细则》,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试点了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意愿结汇、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支持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服务以及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等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部分政策已经复制推广到全国适用,对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2018版《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探索深圳前海蛇口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动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具有长远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以改革促发展、促创新、防风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发展,培育全球新优势,构建合作发展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