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库 > 新闻报道

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坪山城管局推出激励实施方案

2020-07-02 13:29:40 来源:读特

  6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决定,深圳市垃圾分类真正进入法治时代,实行强制分类。

  据悉,深圳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0吨/日。其中,坪山区常住人口超过46万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60吨/日,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正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然而,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分类投放率低下、可操作性不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获批意味着,市民应自觉履行垃圾分类,如拒不履行,将按照《条例》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照前款规定被罚款的个人可以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抵扣罚款。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据了解,坪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印发《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实施方案》,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170个、35个、5个,单位不限定名额。“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将分别获得1000元、2000元和每千户10万元的标准补助。

  同时,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坪山实际,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2020年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结合坪山区城市管理运营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工作,全力以赴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建设一批更加规范、更高质量、更具有坪山特色的城中村垃圾分类示范点。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届时将为我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垃圾分类,久久为功,你准备好了吗?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