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不动产登记迎来重大变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全国实现不动产登记“一平台五统一”的城市。更名成立的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围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标,坚持依法登记为抓手,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着力推动有质量的不动产登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目标,同时创新服务群众机制,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实现不动产登记 “一平台五统一”
2015年9月22日,深圳市不动产籍管理和测绘局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深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提出不动产籍的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整合测绘管理职责,旨在推进 “一平台五统一”,即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籍信息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籍信息的统一调查、统一测绘、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和统一服务。
2015年,登记中心按照市规划国土委确定的不动产籍管理和测绘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思路,顺利完成了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组建、职责与人员的整合工作,“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9月22日顺利挂牌,并如期颁发第一本证书和证明。截至2015年底,核发《不动产权证书》7.37万本,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9.50万本。
制定《深圳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暂行)》,实现新旧登记业务衔接平稳过渡;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沿革研究》和《房地产权证制度研究》专题研究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论及实务基础。
原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各受理窗口顺利转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并按照“统一窗口受理、业务流程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发证”的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1.9万份自检记录严把质量关
管得更宽了,担子更重了,这是不动产登记“一平台五统一””后,对登记中心工作的直白描述。
“我们只有狠抓标准化建设,规范流程和操守,才能确保不动产登记的质量。”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登记中心加强与住建部门沟通,理顺政策性住房办文流程,制定格式文书、办文指南、海域使用权及海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程,明确了购房资格审查、土地抵押登记、经济适用房购买和取得完全产权相关税收、涉外房地产抵押登记等操作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操作流程和操作标准。
同时,登记中心加大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力度,先后开展标准化办文、全市范围内土地用途和用地面积发生变更宗地项目、“限购令”、抵押登记费等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质量,2015年,共自检登记文1.9万份。
在规范数据整理、档案查询和利用方面,登记中心也取得了成效。2015年,登记中心清理产权数据124宗,清理旧的产权登记数据53801条,同时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查询与利用工作,查档16.23万份,同比增长54%。
不动产登记服务群众“零距离”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登记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5年,登记中心在创新和改进不动产登记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如积极推动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因素;先后引进公证处、评估中心等部门进驻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实现办理流程“一站式”服务;加大投入,完善服务大厅各类硬件设施。
登记中心先后建立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文分类处理流转机制,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事项分离指引机制,厘清中心信访事项权责边界,推进依法信访,2015全年,接待现场咨询51260人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登记中心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在审查限购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证明,改由当事人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等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全市通办、即来即办等服务,打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
四项举措提升能力建设
登记中心以四项举措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重点整治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持续抓好“三严三实”,继续紧抓整改落实,健全反对“四风”长效机制。强化经费预算,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实现“三公”经费总额下降;二是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不动产登记人员队伍,确保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水平;四是以绩效考核为突破口,探索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