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6月23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9月1日将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8月28日,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和团市委联合主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办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暨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多功能厅举行。活动同一时间,十区(新区)也在各辖区内举办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首先通过播放影片《垃圾分类,深圳请回答》,为大家展示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条例的施行,政府部门给出了“我准备好了”的响亮回答。活动中,市城管部门向8位社会监督员代表颁发了监督员证,并邀请第一批招募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通过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检等方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和收运处理全链条的督导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
此外,随着深圳垃圾分类工作进程的持续推进,各行各业也逐渐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之中。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快递包装减量与循环利用、商超零售等企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上下各行各业齐心协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垃圾分类,我准备好了”。
目前,全市已初步建成全覆盖的分流分类体系,对产生量大且相对集中的餐厨垃圾等实行大分流,对家庭产生的各种垃圾进行细分类,不同类别的垃圾委托专业企业分类收运和处理。全市共有1070台分类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43个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点、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点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基本实现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全量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