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广东消费品市场延续恢复态势,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万亿元,同比增长23.9%,两年平均增长2.3%。其中,商品零售同比增长20.8%,餐饮收入增长56.4%。
随着石油价格阶段上涨以及五一假期自驾车出行大增,石油制品加快恢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7.2%。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44.0%,两年平均增长5.7%。通讯器材类、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4.7%、63.4%、56.9%、23.9%,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4.6%、21.9%、23.2%、17.3%。
1-5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8.5%,两年平均增长28.7%。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