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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045元

2021-06-27 23:23:58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

  2020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045元,与2019年的98889元相比,增加9156元,同比名义增长9.3%,增速比2019年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0324元,同比名义增长9.6%。扣除物价因素,2020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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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2011-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名义增速

  分区域看,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珠三角核心区、西翼、北部生态发展区、东翼,分别为112955元、87720元、87526元和79156元;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1.43,与上年持平。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翼17.5%、北部生态发展区10.8%、珠三角核心区9.4%、东翼9.2%。

  表1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2019年

2020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98889

108045

9.3

珠三角核心区

103285

112955

9.4

东翼

72474

79156

9.2

西翼

74632

87720

17.5

北部生态发展区

79013

87526

10.8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93867元,采矿业175206元,金融业172070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79倍、1.62倍和1.5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门类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9427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253元,农、林、牧、渔业64023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46%、56%和5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92,与2019年的3.48相比差距扩大0.44。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门类依次为采矿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教育,同比分别增长23.1%、13.4%和12.6%。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门类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1.9%),房地产业(2.6%)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6%)。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2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9年

2020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98889

108045

9.3

农、林、牧、渔业

57306

64023

11.7

采矿业

142341

175206

23.1

制造业

79087

83201

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2631

150501

5.5

建筑业

72193

77869

7.9

批发和零售业

85209

93402

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7503

111495

3.7

住宿和餐饮业

50378

49427

-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5333

193867

10.6

金融业

163491

172070

5.2

房地产业

91931

94311

2.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456

91120

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4174

159036

1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361

76933

4.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257

60253

3.4

教育

117500

132286

12.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8119

160600

8.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0164

133576

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5313

153490

13.4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单位类型分别是国有单位149783元,股份有限公司133124元,联营12053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9倍、1.23和1.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7217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7%。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看,集体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9.0%;联营增速最低,同比增长0.7%。除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3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9年

2020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98889

108045

9.3

国有

134291

149783

11.5

集体

60649

72174

19.0

股份合作

94693

106877

12.9

联营

119711

120531

0.7

有限责任公司

91965

97513

6.0

股份有限公司

124713

133124

6.7

其他内资

86244

91429

6.0

港澳台商投资

77691

83713

7.8

外商投资

87814

93426

6.4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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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工资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资的形式表现,月平均工资就是用年平均工资除以12求得。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经济区域划分

  珠三角核心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

  东翼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西翼包括:阳江、湛江和茂名。

  北部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