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广东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均不断回升,网络销售保持较高涨幅,其中当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降转增。
1-8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0万亿元,同比下降10.6%,降幅比1-7月收窄1.6个百分点,延续恢复态势。8月当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2%,增幅比7月提高1.5个百分点,实现年内首次转正。
1-8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降幅比1-7月收窄3.4个百分点;8月当月增长12.0%。限额以上石油类商品零售降幅比1-7月收窄1.1个百分点。饮料、服装、日用品等日常消费类商品本月增速均高于上月,分别比上月提高4.7个、6.4个和3.6个百分点。消费升级商品当月增长较快且增速均高于上月,其中化妆品、金银珠宝、通讯器材当月增速均超过20%,分别为21.2%、29.4%、21.0%。
线上消费活跃,持续快速增长。1-8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增长20.6%(总量占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的27.0%),增幅比1-7月提高0.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