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80.41亿元,同比增长7.7%,增幅比一季度提高0.8个百分点。
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上半年,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2%,乡村增幅比城镇增幅快1.8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增长7.5%,餐饮收入增长9.0%,餐饮收入增幅比商品零售增幅快1.5个百分点。
汽车类商品零售增速回升。7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6月份是销售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最后关键时间窗口,各大零售商对国五库存车加大促销力度,同时在国五新车登记期延长、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四年内可以互迁等政策叠加刺激下,6月当月,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3.7%。通讯器材类、中西药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保持快速增长,上半年,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中西药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4.8%、21.0%和10.9%。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平稳增长,上半年,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饮料类和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0%、8.3%、7.7%和7.5%。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