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有所回落,去库存效果良好。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回落
2017年,广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完成投资12075.69亿元,同比增长17.2%,增幅同比回落3.6个百分点。
按工程用途分,广东商品住宅投资增长16.1%,办公楼投资增长37.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增长3.9%,其他房屋增长24.7%。
按区域分,珠三角地区投资增长14.3%,增幅同比回落7.3个百分点;东翼增长30.4%,增幅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西翼和山区分别增长45.2%和25.2%,增幅同比分别提高32.8个和12.6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回落
2017年,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15858.8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2%,增幅同比回落15.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8792.76亿元,同比增长15.9%,增幅同比回落25.8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增长3.8%,销售额增长8.4%。
分区域看,珠三角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2.3%,同比回落25.2个百分点。东翼和西翼分别增长58.2%和50.1%,增幅同比分别提高6.6个和32.2个百分点。山区增长29.7%,增幅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
三、去库存效果良好
2017年,广东商品房屋待售面积同比减少513.8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3%。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同比减少671.0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7%,降幅比上年扩大10.1个百分点。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房屋(不属于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的房屋建筑物)待售面积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增幅均出现回落。其中,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和其他房屋待售面积分别增加10.14万、88.98万、58.02万平方米,增幅分别同比回落15.7个、1.9个和7.8个百分点。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经济区域划分
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地级市;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地级市;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3个地级市;粤北和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河源、清远、云浮5个地级市。
5.增长速度计算
本文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