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把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统计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不断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一是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在统计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通信邮箱、电子邮箱、网络专栏,认真登记举报线索,及时审核核查,严肃认真查处。二是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省统计局制定一系列的办法,指导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三是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对于检查走过场、履职不力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二、统计执法基础显著提高
(一)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逐步健全。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积极推动,努力改变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缺失的局面,各地统计执法监督机构设置取得新进展。2013年以来,各市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陆续成立。如2013年深圳市统计局成立执法检查办公室(内部),人员编制4人, 2014年江门市统计局成立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4人,2014年珠海市统计局成立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5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的设置,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提供重要支撑,为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统计执法力量显著加强。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把加强统计执法力量作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统计业务水平,确保统计执法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统计执法取得突出成效。2012年,省统计局首次组建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从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中挑选63人作为执法骨干人才库成员。2016年,省统计局调整更新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将执法骨干人才库扩充到93人,并对入库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并抽调库内人员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活动。各市统计局也参照省统计局的模式,组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三)统计法治经费得到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经费保障,将法治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力地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各市级统计局也着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保障力度,为统计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支持,确保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统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2013-2016年,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执法检查“四上”企业数分别为15241个、21956个、7150个、7118个,占全省“四上”企业数的16.8%、23.3%、7.4%、7.0%。其中,2013年、2014年全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开展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执法检查单位数明显高于2015年和2016年。2013-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分别有809宗、642宗、331宗、137宗,违法行为占检查单位数的比重分别为5.3%、2.9%、4.6%、1.9%,呈明显地下降趋势(见图1)。
四、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一)统计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13-2016年,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结案分别为173宗、89宗、60宗、35宗,给予警告分别为84宗、69宗、57宗、32宗,罚款(警告并罚款)分别为29宗(18.48万元)、26宗(14.05万元)、20宗(14.5万元)、4宗(11.1万元),通报曝光(公示)40宗、64宗、32宗、4宗。2013-2016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立案410宗,结案357宗,给予警告242宗,罚款79宗,共计罚款58.13万元,通报曝光140宗(见图2)。
(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惩治。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统计局切实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移交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对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分建议,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取得进展。2013-2016年,省统计局针对有关部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4宗,约谈16人,移交监察机关行政处分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2宗,处分5人,问责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