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进一步减少营运机动车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印发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穗交运规字〔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我市2009年(含)以前登记注册的老旧营运柴油车的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已启动。
【补助申请方式】
本次补助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1月30日。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车主可通过“穗康生活”微信小程序线上提交预受理申请,点击首页“老旧营运柴油车报废补助申请”栏目,按要求填写车辆信息、申请人信息、收款信息。待预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到线下对应的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完成补助申请工作。
【补助申请条件】
本次可申请补助的老旧营运柴油车指: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广州市籍(粤A号牌)营运柴油车辆。申请人可对照《通知》中的补助条件,核实车辆是否在补助范围内。
特别提醒的是,如车辆存在距离强制报废日期已不足一年、应当强制报废以及《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等任何一种情形的,不予补助。
【补助发放标准】
本次补助工作对不同年限以及不同车型的车辆制定了不同的提前报废补助金额,具体从0.4万元至2.9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