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医药强省建设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其中明确省政府应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
此次条例对于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县级以上政府要科学合理设置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门诊部等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将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除此之外,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也成为鼓励方向。条例明确,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中医药进一步纳入我省现有的医保政策予以支持。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强化中医药产业合作,条例也做出详细规定。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的现实需求,条例明确要深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在省内注册;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与香港、澳门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为培育岭南特色中成药品牌,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开展以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主要来源的中药新药研发创新,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发传统中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