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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实施《罗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费用转由社会和个人负责

2001-07-01 来源:中共罗定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2001年7月1日起,分批实施《罗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医疗费用转由社会和个人负责,被保险人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用个人账户IC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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