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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所有河流实行“河长制”

云浮市出台方案力促水清河畅岸绿

2016-11-07 11:05:12 来源:云浮日报

近日,云浮市府办印发了《云浮市“河长制”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河道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河道保护管理责任,促进云浮市河道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中小河流治理成效长久发挥。

方案提出,通过在各县(市、区)选择首批已经治理的河流作为“河长制”实施试点,不断完善和优化“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逐条落实中小河流的管护机制,2020年底前在全市各河流全面实行“河长制”。明确市、县、镇三级政府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管辖权限分别担任“市级总河长”、“县级总河长”、“县管河道河长”、“镇级河长”,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行政村(社区)领导担任“村级河段长”。

方案明确了各级“河长”的职责,其中,“市级总河长”对全市范围内河道治理、河道管理与保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环境质量改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河道管护经费投入等工作负总责。“县级总河长”对全县中小河流河道治理、河道管理与保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环境质量改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河道管护人员和经费投入等工作负总责。“县、镇级河长”和“村级河段长”的具体职责和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予以明确。

方案还明确了“河长制”工作考核方式、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保障措施以及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等。

方案要求,全市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使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和乱截流的“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对突发水环境事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作者:吴天喜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