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浮市结合实际,出台了《云浮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加快云浮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规范政府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行为,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办法》明确指出,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享受八大扶持和优惠政策:一是对新建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二是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三是对新建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是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用水、用电、用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五是免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的一次性接入费用,月租费减半收取。六是对非营利性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免征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七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应作为定点医保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执行当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八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立项、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据悉,民办福利机构申请运营资助,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办福利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残疾人,经评估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运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