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浮市出台了《云浮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保障云浮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该《暂行办法》目前已正式印发实施,这也是继云浮市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后的又一项惠民举措。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筑行业是拖欠工人工资的重点行业,拖欠工资现象屡屡出现,《暂行办法》是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建筑施工企业设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由建设单位(业主)从工程款中预支规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用于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一种管理制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适用于《暂行办法》,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等行业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参照执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3%(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
《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人社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因工程项目竣工、停工或部分停工的,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转移财产、逃匿、受刑事处罚、失踪或死亡等造成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及经人社部门及住建部门审查认定,需要使用保证金的其他情形,可以使用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资保证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并造成拖欠工资的,对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