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扩大普惠群体,维护职工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近日,市府办出台《关于推进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公积金制度扩面,既能为更多缴存职工提供坚实可靠的住房消费保障,实现“住有所居”、改善民生,又能为地方筹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全市各地要落实“政府推动、部门配合、单位支持、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条例》、《指导意见》等规定,加快推进辖区内公积金制度扩面,切实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公积金现象,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普惠群体和资金归集规模,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保障职工的公积金权益。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新设立的单位(企业)或者新录用的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公积金制度、办理缴存手续;要督促目前尚未建缴的单位,特别是非公单位(企业)限期建缴;已建缴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计缴基数和缴存比例。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要带头落实政策法规,并于2015年6月底前落实在职职工全员(含全日合同制用工人员、村〈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建缴公积金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凡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固定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组织,应当按《条例》和《指导意见》规定,全面建立公积金制度,履行为已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责任;目前已正常投产经营、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争取在2015年底前落实建缴手续。从业人员少于10人的非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办理公积金的缴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