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云浮市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70%以上,医疗救助7582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2846万元,达到2016年云浮市属省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2016年,云浮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2016年,云浮市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年2178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已达到70%以上。上半年全市医疗救助75827人次,其中直接医疗救助14921人次,资助参保人数60906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2846万元,其中直接医疗救助2122万元,资助参保资金支出724万元。达到省的要求,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有效地帮助了困难群众减轻医疗经济负担、缓解身心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