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据测算,罗定市平均每月有约450户增值税纳税人受惠于该项新政策,月减税约30万元。加上之前已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罗定市将共有约7000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约占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95%,占全体增值税纳税人的88%,年减免税额将达到1680万元。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优惠政策出台后,罗定市国税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微信平台、国税门户网站、办税大厅公告等载体,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地宣传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扩围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将优惠政策扩围信息全面准确地传递给纳税人,并且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同时,加强内部培训,认真学习理解优惠政策,提高相应业务和操作水平,为优惠政策的实施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