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府办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云浮市各地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分类分批对未建缴单位(企业)开展宣传和催促建缴工作,督促已建缴但尚未达到政策规定的单位提高缴存标准。督促检查应建应缴单位(企业)及时办理开户登记和账户设立缴存等手续,规范缴存标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违规缴存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增强地方住房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知》指出,凡与单位(企业)建立用工合同关系的职工,均要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不建不缴、少缴漏缴或无故停缴;对新录用、新调入或辞职辞退的职工,单位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变更、账户设立(撤销)、转移并账或补缴、封存等相关手续,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地要全面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规范建缴住房公积金。重点落实职工群体大、影响面广的行业或单位(企业)的建缴工作,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村(居)委在职人员全员建缴和规范缴存标准等工作,抓大促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同时,各地要以前段时间住房公积金建缴摸查情况为依据,在今年12月至明年1月期间,对辖区内应建未建单位(企业)全面开展催建催缴工作。另外,对目前建缴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企业),应签订建缴计划书;对经宣传发动、催建催缴仍不履行建缴义务的单位(企业),要发放限期建缴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建缴;对发放限期建缴通知书仍拒不建缴的单位(企业),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