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云浮市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对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至10月底,我市应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共有5408人(次),金额为1213万元。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云浮市被列为全省四个城乡居民医保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市之一。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二次补偿。一是二次补偿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0%赔付,最高可再赔付5万元;二是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85%赔付,最高可再赔付9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得了重病,可以享受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在内,最高30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不增加参保缴费的情况下,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给予再报销,切实减轻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