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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居民申请保障住房条件调整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771.9元以下

2012-12-20 17:30:36 来源:云浮日报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城区(含云城区下辖镇、街)2012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有所调整,其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771.9元以下。

  为解决市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市城区(含云城区下辖镇、街)2012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作相应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012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照2011年度云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39.07元的60%左右划定,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9263元(含9263元)以下,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771.9元(含771.9元)以下;二是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三是有本市城区的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四是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解困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及享受过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市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到所居住地的居委(社区)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领取《云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填写,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材料。

  若需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在12月25日后至明年1月上旬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可落实住房保障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将对申请家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作者:欧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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