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云浮市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治理和畜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云浮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日前,云浮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出台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禁养区内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现有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通过关停、搬迁或转产等措施,全面完成清理、清拆工作。限养区内要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禁止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确保全市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控,禁养区内不得出现新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加强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防止污染。
整治工作将以全面清理、突出重点为原则,坚决关闭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