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浮市印发《云浮市“农村春晚”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选定21个行政村(居)委试点组织举办“农村春晚”,并给予相应活动经费补助,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据方案要求,“农村春晚”要突出以群众为主体,以农村农民为演员,通过农村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等方式,通过歌曲、舞蹈、戏曲、小品、地方戏、山歌、魔术等内容,以农村文体广场、庄稼地等为舞台,开展展现乡景、演绎乡风、记忆乡愁、凝聚乡情、凸显乡韵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活动表演,反映农村新风尚,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据了解,市财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云浮办事处将对举办“农村春晚”的试点村(居)给予相应经费进行补助和支持,用于灯光、音响、舞美制作、节目培训排练等费用支出。此外,不足部分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镇(街)、村(居)委负责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解决。
据悉,举行“农村春晚”是云浮市探索创新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的一项内容,旨在让群众在参与中得到文化享受和提升文化素质,实现自我娱乐、自我服务、自我展示、自我满足,增强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尤其依托传统节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弘扬文明风尚,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文艺作品敦风化俗的作用,推动乡风民风美起来,增强全市人民的幸福感和归宿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