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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政府对企业职工的安置作出暂行规定

1997-07-30 来源:新兴融媒体中心

1997年7月30日,新兴县政府对实行解散、出售、转让、拍卖的公有企业的职工(含已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作出暂行规定。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