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影响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发起凌厉攻势,于近期,破获1宗以虚构持有企业股份为由的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新兴县新城镇人,32岁)虚构其持有新兴县内某知名企业股份的事实,与梁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骗取其六万元人民币,并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
2021年1月,县人民法院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县公安局,经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缜密侦查,于2021年4月21日抓获甘某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甘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4月29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