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的典型案例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深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4月8日上午,新兴县纪委监委会同县人民法院组织党员干部旁听新兴县某局执法股原股长梁某某贪污案宣判活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曾宪平,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恒爱出席活动。各镇、县直有关单位以及部分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共80余人参加旁听宣判警示教育。
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所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9.075万元上缴国库。在庄严的国徽下,法官依法宣判,现场气氛严肃,零距离的旁听,更让人震撼,更能让旁听人员深刻感悟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重教训。
会上,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纪委监委业务骨干,先后结合案件进行了“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对参与旁听人员进行警醒,强调要以案为鉴,坚守纪法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