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23日,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滩张公庙、建城药王庙、建城龙井庵的大雄宝殿、都城夫子井、建城龙井、都城烈士陵园和革命烈士纪念碑、建城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等7处,为本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均竖立石刻标记予以说明。
1985年11月23日,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滩张公庙、建城药王庙、建城龙井庵的大雄宝殿、都城夫子井、建城龙井、都城烈士陵园和革命烈士纪念碑、建城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等7处,为本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均竖立石刻标记予以说明。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