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在该法规施行前,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宣传行动。该局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派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截至目前已排查市场18家次,商超20家次,生鲜肉菜店35家次,现场督促整改3家次。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强化监管措施,在该法律法规实施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该法律法规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