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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委对农村大队干部的设置和报酬作出决定

1981-04-23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1年4月23日  县委对农村大队干部的设置和报酬作出决定:1500人口以下的大队设干部4名;1500至2500人口的大队设干部5名;2500-3500人口的大队设干部6名;3500人口以上的大队设干部7名。大队干部的报酬实行定额工资现金计酬制。工资来源从公社、大队企业利润中解决部分,不足部分由社员负担。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