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10月3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文通知,鉴于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原属湛江地区管理的国营河尾山林场,其中属于阳春县境内的经营面积(219052亩),全部归属阳春县管辖。阳春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场重新命名为阳春县国营河尾山林场,业务上委托县林业局管理。总场部设在八甲乔连。
198410月3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文通知,鉴于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原属湛江地区管理的国营河尾山林场,其中属于阳春县境内的经营面积(219052亩),全部归属阳春县管辖。阳春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场重新命名为阳春县国营河尾山林场,业务上委托县林业局管理。总场部设在八甲乔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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