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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尾山林场属于阳春县境内的经营面积(219052亩),全部归属阳春县管辖

1984-10-03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410月3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文通知,鉴于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原属湛江地区管理的国营河尾山林场,其中属于阳春县境内的经营面积(219052亩),全部归属阳春县管辖。阳春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场重新命名为阳春县国营河尾山林场,业务上委托县林业局管理。总场部设在八甲乔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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