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9日 广东省电力工业局与阳春市政府关于市供电局的代管协议正式签字。阳春市供电局在“产权归属关系、财税体制、核算方式、趸售方式、工资来源、社会保险关系六不变”的原则下,由省供电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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