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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加强肉食市场管理的决定》

1995-07-12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95年7月12日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加强肉食市场管理的决定》。《决定》指出:一是加强生猪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领导。二是把生猪饲养量、存栏量、肉猪上市量任务按“六、二、二”的比例下达到各镇(场),要把任务完成与否(重点考核肉猪上市量)列入各镇年终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三是大力抓好生猪规模生产。四是积极推广科学养猪。要把生猪的品改工作作为科学养猪的主攻方向,改变全市目前以饲养普通型肉猪为主的现状,增加瘦肉型肉猪上市的比例。五是落实鼓励发展生猪生产的措施。市政府建立菜篮子工程(生猪)发展基金,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生猪品改和瘦肉型肉猪的补贴。六是要加强生猪屠宰场(点)的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七是要严格执行生产检疫(验)制度。八是严格执行生猪购销税、费政策,制止不合理收费。九是要加强肉食市场管理,搞活生猪流通。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