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3日 据《阳春报》报道,阳春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提出公司撤、并、留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全县属于清理整顿范围的234家公司保留123家,降格31家,合并69家,其中属中央部级主管的2家公司和属市级部门主管的5家公司,分别呈请上级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审理。
1990年4月3日 据《阳春报》报道,阳春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提出公司撤、并、留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全县属于清理整顿范围的234家公司保留123家,降格31家,合并69家,其中属中央部级主管的2家公司和属市级部门主管的5家公司,分别呈请上级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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