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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政府决定将原设置的村民委员会改为管理区办事处,村民小组改为村民委员会

1989-06-04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9年6月4日  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决定将原设置的村民委员会改为管理区办事处,属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将村民小组改为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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