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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政府决定对公费医疗进行初步改革

1988-01-01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8年1月1日  县政府决定:对公费医疗进行初步改革,医疗经费实行单位包干,超支不补,结余自用,取消公费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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