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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县政府决定集资建设广播电视发射台及小功率电视转播台

1987-09-03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7年9月3日  县政府决定:集资120万元在春城旗岭第三峰建设广播电视发射台及在边远乡镇建设4个小功率电视转播台。计划1989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县城至各乡镇的广播站,通过调频直接收听县电台广播消息。当天,成立阳春县旗岭广播电视发射台筹建领导小组。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