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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发出《关于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端正党风的若干规定,尽快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的通知》

1986-08-28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6年8月28日  县委发出《关于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端正党风的若干规定,尽快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的通知》。具体规定是:(一)坚决保持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四)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接受馈赠,索贿受贿”,“禁止公款旅游”,到基层工作“要生活俭朴,轻车简从,不准大吃大喝”;(五)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搞“五湖四海”,不能“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六)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七)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抓敢管;(八)严格遵守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制度;(九)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十)教育子女和配偶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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