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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阳春县重新设置乡(镇)管辖

1986-11-16 来源:中国共产党阳春市(县)历史大事记(1978.12—2004.2)

1986年11月16日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阳春县撤销三甲、陂面等19个区公所及黎湖、平东等300多个乡和岗美等7个乡级镇建制,重新设置双滘、河朗、三甲、陂面、八甲、松柏、岗美、河口、永宁、圭岗10个镇和山坪、卫国、马水、石望4个乡建制,保留春城、潭水、合水、春湾4个镇建制。原附城、河西2个区的行政区域划归春城镇管辖。原潭水、合水、春湾区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潭水镇、合水镇、春湾镇管辖,其余各区所辖区域分别由新设置的乡(镇)管辖。原阳春硫铁矿接管的南星、新民2个农业大队依旧划归陂面镇管理。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