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6日 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春城镇、附城区、河西区实行区镇合并。撤销附城、河西区党委会以及附城、河西区公所。附城、河西两区合并后,重新设立中共春城区委员会、春城区公所,与中共春城镇委员会、春城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挂区镇两个牌子,同设一套班子,使用春城区委会、春城镇委会以及春城区公所、春城镇人民政府的印章。
1985年5月6日 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春城镇、附城区、河西区实行区镇合并。撤销附城、河西区党委会以及附城、河西区公所。附城、河西两区合并后,重新设立中共春城区委员会、春城区公所,与中共春城镇委员会、春城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挂区镇两个牌子,同设一套班子,使用春城区委会、春城镇委会以及春城区公所、春城镇人民政府的印章。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